关于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2020”专项行动2个生态环境问题县级核查验收意见的公示
根据巴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办理新疆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个棉花加工厂相关手续的提醒函》有关工作规定,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罗布泊野骆驼等四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7〕108号)《关于印发巴州“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电〔2018〕50号)要求,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巴州申请保留尉犁县诸旺和尉杨两家棉花加工厂并协调补办林地占用手续相关意见的报告》(新林保发〔2021〕34号)
有关内容,2021年6月17日尉犁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县级核查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尉犁县核查验收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县级核查验收。经核查,2个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了县级初验。
现将我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2020”专项行动2个生态环境问题县级核查验收结果予以公示,接收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96-4026156
联系地址: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二楼
邮 编:841500
附件:尉犁县关于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2020”专项行动2个生态环境问题县级核查验收表
尉犁县关于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2020”专项行动2个生态环境问题县级核查验收表 | ||||||||
点位编号 | 保护区名称 | 生态环境问题名称 | 问题类型 | 所在功能区 | 经纬度 | 是否涉及人工生态修复(是/否) | 验收情况 | 备注 |
县级初验认定情况 | ||||||||
1 | 新疆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诸旺棉花轧花厂 | 其它人工设施 | 实验区 | 84°14′45.401”E 41°9′42.171”N | 否 | 通过验收 | |
2 | 尉杨棉业棉花轧花厂 | 其它人工设施 | 实验区 | 85°18′46.248”E 40°56′38.711”N | 否 | 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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