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G001-7800-2018-04128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10-15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劳动社保就业 | 文 号: | 尉政办发﹝2018﹞96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关于提高尉犁县城市低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18〕115号)精神,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400元/月/人提高到430元/月/人,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99元提高到429元,新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抓紧落实城市低保提标补助资金。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提标后已保对象的补差调整和新增对象的补差核定工作,抓紧落实城市低保提标资金,确保资金到位、足额发放。
三、认真做好审核上报保障对象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健全动态管理良性工作机制,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